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赖我420块钱不给

时间:2025-02-23|栏目:杭州拱墅区刑事律师|
您起诉对方拖欠420元不还,胜诉的可能性取决于您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若您能提供借条、转账记录等确凿证据,证明对方确实欠款且未还,那么胜诉的可能性较大。同时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对方有还款义务,不履行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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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起诉对方拖欠钱款需准备:1. 起诉书,明确双方信息、诉讼请求、事实和理由;2. 证据材料,如借条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,证明欠款事实和金额;3. 身份证明,如身份证复印件,证明原告身份。确保材料真实、完整,以便法院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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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对方无财产可执行,起诉后虽不能直接要回钱,但有以下操作:1. 可申请法院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,确认是否真的无财产可执行;2. 若日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,可申请恢复执行;3. 也可考虑与对方协商,达成分期还款等和解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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